2月05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G8515广泸高速上行168KM+300M处时,发现有一块“石膏板”广告粘贴在高速公路建控区内的一处房屋上,执法人员立即在附近进行走访调查,找到了房屋主人李某。 据李某介绍,大约一周前广告商张某找到他,希望能在他的房子外墙上粘贴广告,在收取了张某500元费用后,他便同意了张某将该广告张贴在自家房屋外墙上。但由于李某的房屋位于高速公路建控区内,因此,其在房屋外墙张贴广告的行为违法了《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这一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张某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宣传《公路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条款及后果,同时向其说明了合法设置广告所需的手续,阐明了利害关系。 经过执法人员的劝说,李某和张某认识到了违法张贴广告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安全隐患,并同意执法人员现场拆除违法广告。由于张某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未造成危害,且愿意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又属于首次违法的范畴,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其不予罚款,并当场拆除了违法广告。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未经规划和许可,擅自在高速公路建控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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